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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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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2 15: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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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制度的规定

按照中央、北京市委从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校级领导请假程序

1.党委书记、校长京内外出一天以上要相互通气,并通知学校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京内外出一天以上要向书记、校长报告,并通知学校办公室。

2.校级领导离京外出或者工作日期间在京离校3天以上,应履行请假手续,提前3天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校级领导干部请假表》(附件1),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通知学校办公室。其中:党委书记、校长由党委组织部按规定向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报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经党委书记批准后,由党委组织部向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报备。

二、处级干部请假程序

处级干部离京外出或者工作日期间在京离校3天以上,应提前3天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处级正职干部请假表》(附件2)或者《北方工业大学处级副职干部请假表》(附件3),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1.机关、教辅、后勤部门正职干部外出请假,需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党委相关部门报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相关部门报校长审批)。逐级报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表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2.机关、教辅、后勤部门副职干部外出请假,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逐级报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表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3.各学院正职干部外出请假,需本学院党政正职互签,并由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学院党组织书记报校党委书记审批,院长报校长审批)。逐级报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表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4.各学院副职干部外出请假,需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院长签字后,报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审批。逐级报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表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销假要求

领导干部外出回京后,应向党委组织部销假。按期返校的可电话销假;延期返校的需向主管校领导和校党委组织部说明情况后,进行销假。

四、其它事项

1.因临时性、突发性情况,外出前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返校后需补办书面请假和销假手续。

校级领导干部需向校党委书记口头请假,处级干部需向分管校领导或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口头请假,同时将请假表发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zzb@ncut.edu.cn。

2.请假期间,必须落实好各项工作安排,并保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3.在举行重大活动、开展重要工作及开学、毕业生离校等关键时期,应尽量避免外出,不要请假。

4.同一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同时请假时,必须指定代管工作的领导。

5.对未按本规定请假擅离工作岗位外出或逾期不归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方工业大学校级领导干部请假表.docx

2.北方工业大学处级正职干部请假表.docx

3.北方工业大学处级副职干部请假表.docx

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