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13-2015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各基层党支部和校直属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的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组织员,校党委职能部门的现职干部,党支部书记。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思想建设成效显著。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师生员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
(2)组织建设科学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坚持经常性的组织生活,考勤和会议记录齐全,积极开展党支部活动,方式和内容有创新,效果良好。
(3)作风建设扎实深入。党组织关心群众,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问题;以党风带校风促学风,在本单位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定期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4)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事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学习,理想信念坚定。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踏实勤恳,勇于创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学生党员勤奋学习,踏实诚信,带头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热心帮助同学,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先锋工程”中表现突出。
(3)加强党性锻炼,带头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强,廉洁奉公,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奉献精神,带头参加公益活动,出色地完成党组织安排的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真心真情为群众排忧解困,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组织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的顺利完成。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并精通党务工作。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用心抓党建,努力钻研党建业务,勇于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无私奉献,为学校党的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3)坚持党性原则,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党性观念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开展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 34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 15名
3.先进党支部 15个
四、步骤和要求
1.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2.评选步骤
(1)基层党组织推荐(5月4日-5月31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完成本单位推荐和上报材料工作,并将推荐人选的审批表、主要事迹等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在推荐过程中,要自下而上、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推荐单位负责填写《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情况汇总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所推荐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能交叉。
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2)评选表彰(6月1日-7月1日)
学校评选工作委员会对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将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附件:
1.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2.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建议推荐数量表
3.《北方工业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4.《北方工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北方工业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优表彰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